《台湾关系法》成为法律
已确认日期确定性: 已确认已公布为确定日期来源对日期的表述有多确定:已确认、已排期、预估、已推迟或未核实。显示所有“已确认”的图钉可信度 83%总体可信度: 83%该图钉的来源和参考资料对其日期的支持程度。包括来源在内的 4 份资料对图钉开始和结束时间支持程度的加权平均;资料每比最新的一份旧 180 天,权重减半显示所有可信度不低于 75% 的图钉美国国务院历史学家办公室称,《台湾关系法》“于 1979 年 4 月 10 日成为法律”。没有结束日期:该法未设失效条款,至今仍然有效。[1]
与台北断交三个月后,国会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替代安排:通过美国在台协会维持非官方关系,提供“防御性”武器,并宣示美国有能力抵抗任何诉诸武力对付台湾的行为。此后,这一问题一直由该法规范。